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阅,总经理签发。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并交一份电子文档给总经理办公室审阅、修改,起草人或部门(临时)负责人校对,总经理签发,未交总经理办公室审阅和私自制发的,视情节给予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第四条、文件原稿,须注明文件起草部门、起草人,由总经理秘书分类归档,保存备案。
第五条、文件签发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复印、盖章。
第六条、公司正式书面文件(红头文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出现错别字的,每个错别字给予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和部门文件的校对人各二十元罚款。
第七条、属于机密的文件,起稿人应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机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八条、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发送日期、接件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发送。
第九条、外来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15分钟内报送,15分钟内无法报送的,应与接件人联系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条、传阅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总经理办公室应按领导指示和文件要求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的,按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承担责任;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受罚一般过失单。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